船舶電纜敷設工藝規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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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
本規范定了電纜敷設前的準備工作、電纜敷設人員、電纜敷設的基本工藝要求、電纜敷設操作要領及檢驗。
本規范適用于本公司新建或修理船舶的電纜敷設。凡屬具有特殊要求的電纜敷設,不屬于本規范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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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范性引用文件
CB 3386.1-92 船舶電纜耐火貫穿裝置 技術條件
KD/QJ-37-003 船舶電氣設備和電纜接地工藝規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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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纜敷設前的準備工作
3.1 準備“電氣設備布置圖”、“電舾裝布置圖”、“綜合導電系統圖”“電氣系統圖”、“電纜清冊”、“隔熱布置圖”及“防火區域劃分圖”等。
3.2 熟悉本工藝要求和施工方法以及該船舶的電氣施工原則工藝。
3.3 準備好電纜敷設用的安裝件、支承件、緊固件及施工用工具和材料。
3.4 為便于安裝,電纜安裝件、支承件等按施工區域集配。
3.5 根據電纜清冊進行電纜切割備料。
3.5.1
事先做好電纜臨時標牌,標牌上注明電纜編號、規格、長度、起終點設備名稱和位置,每根電纜二塊。
3.5.2
按“電纜清冊”規定的長度做好電纜穿過隔艙或甲板的停止標記。
3.5.3
每根電纜切割時,隨時將臨時標牌包扎于該電纜的兩端。
3.5.4
電纜的切口應避免受潮影響絕緣,必要時可采取包扎封口措施。
3.5.5 按照“電纜清冊”規定的拉敷地點及順序將電纜依次卷入電纜筒備用。
3.6 根據“電氣設備布置圖”、“電舾裝布置圖”于船上對電纜支承件和貫通件進行定位。
3.7 在船體構件和甲板上開孔
3.7.1 開孔一般應為圓形或腰圓形,如開孔為其它形狀,其折角應為圓角。
3.7.2
在橫梁、肋骨及縱衍上開孔見圖1和表1。開孔邊緣至縱桁面板的距離H應不小于縱桁腹板高度h的40%。當貫通件開孔尺寸超過上述規定進行強度補償時,應與船體結構設計聯系。
圖1 船體構件開孔區域劃分
表1 船體構件開孔規則
3.7.3 在甲板上開孔
3.7.3.1 開孔的形狀為圓形或腰圓形,孔的長寬比不小于2,其長軸應盡量沿艏艉線方向布置,以保證在相同的面積情況下減少沿船寬方向的開孔寬度。
3.7.3.2 在船腫二分之一船長的區域內的強力甲板上開孔,沿船寬方向的開孔尺寸不得超過貨艙口至船邊距離的6%,其它處甲板上開孔,腰圓形開孔寬度不得超過貨艙口至船邊距離的9%,圓形的開孔則不超過上述距離的6%。當貫通件開孔尺寸超過上述規定進行強度補償時,應與船體結構設計聯系。
3.8 電纜框、筒與電纜支承件、船體構件的間距
3.8.1 電纜貫穿橫梁或艙壁電纜框(見圖2,當電纜框有填料時,圖中200≤D≤300) 圖中E表示電纜離開電纜框內壁*小距離,電纜支承件上表面一般比電纜框內表面高1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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